埃及独立 1922—

1951.8-10 埃及全国大示威和大罢工埃及议会被迫废除英埃同盟条约英埃共管苏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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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埃同盟条约 英埃共管苏丹协议

1899年1月19日,英国和埃及在开罗签订了《英埃共管苏丹协定》,规定在北纬22度以南的地区,成立英埃共管政府,埃及在名义上是一个共管者,但实际上共管只是英国在苏丹建立殖民统治的一个形式而巳。 成立“英埃苏丹”后,英国殖民者对苏丹采取了残暴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根据1899年1月《英埃共管苏丹协定》的规定,在苏丹首都喀土穆设立了总督府,将“苏丹最高军事与民政统治权将交给一位称为苏丹总督的官员,此官员由赫迪夫根据英国女王陛下政府之推荐下令任命,赫迪夫(埃及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国君之意。后改称素丹)须经英国女王陛下政府同意始得下令撤换;总督拥有颁布和废除法令的权力;总督为妥善治理苏丹,依法管理国内各地军事民政,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苏丹沦为英埃共管的殖民地,埃及不仅负担了征服苏丹战争费用的三分之二,而且长期负担管理苏丹的绝大部分行政费用,苏丹则成为英国的棉花供应地和工业品市场。英国统治苏丹严重危害了苏丹的民族利益,也加重了埃及人民的负担。由于英国和埃及的矛盾斗争,1924年英国单方面废除了与埃及的“共管”协议,但1936年英国又重新恢复了两国对苏丹的“共管”。 为了达到长期控制苏丹的目的,英国殖民者施行分而治之的伎俩,宣布南方为“封闭区”,禁止南方人离境和北方人进入,并在南方推行基督教和英语,扩大与北方居民的差别。这种殖民政策为以后的南北纠纷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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