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派驻西藏的最高军政长官。雍正五年(1727)置,初设二人。统掌前藏、后藏之军政。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颁布《西藏善后章程》,明确规定由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共理藏政。乾隆五十八年,清廷又颁布了《钦定西藏章程》。这是清朝比较完备的一部治藏法典,内容包括政治、军事、财政、司法、宗教等方面。“章程”根据西藏的特点,既充分尊重达赖、班禅的地位,又强调了驻藏大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驻藏大臣的职权。明确规定:驻藏大臣总揽全藏,主管西藏僧俗官员的任免,稽查财政收支,掌管藏区军队的调遣,督察司法、田产、户籍等项事宜,巡视边境防务,办理一切涉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