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又称《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1972年6月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全体会议于斯德哥尔摩通过。该宣言是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所取得的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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